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七条
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捐赠财产、出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出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移交属地人民政府。
捐赠财产、出资建设和无偿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依法给予优惠、奖励、表彰。
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出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移交属地人民政府。
捐赠财产、出资建设和无偿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依法给予优惠、奖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