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八条

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充分考虑教育教学需要以及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抗震、防雷、环保、节能、隔声、疏散、卫生、安全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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