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六条

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入学需求,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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