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条
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以郑开同城化等发展战略为载体,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建立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自身职能和所承担的省、市人民政府下放的管理权限,履行创新主体责任,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改革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推进改革创新,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并通过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及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自身职能和所承担的省、市人民政府下放的管理权限,履行创新主体责任,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改革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推进改革创新,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并通过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及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