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一条 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