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条 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扶持、费用减免、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并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