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应当根据季节变化及时对城市主次干道实施机械化清扫作业和洒水降尘,并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对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定时清扫,及时保洁。清扫作业应当避开上下班人流高峰时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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