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厕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鼓励、支持沿街单位对外开放内部厕所。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专人管理,昼夜开放,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
公共厕所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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