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化树木的,处以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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