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化树木的,处以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