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饮用水水源是指为城市公共供水提供原水的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包括黑岗口和柳园口原水取水口,原水提升泵站及沉沙池,黑池、柳池蓄水池及其引水、输水渠道,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地表水源。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包括市区公共供水的水源井及其输水设施,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地下水源。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包括黑岗口和柳园口原水取水口,原水提升泵站及沉沙池,黑池、柳池蓄水池及其引水、输水渠道,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地表水源。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包括市区公共供水的水源井及其输水设施,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地下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