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环境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环境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炸鱼、毒鱼、电鱼、违规网鱼以及未经许可开展水上经营等污染河湖、破坏水生态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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