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环境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环境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游泳、垂钓的河湖水域和时段,并设置警示标志。在禁止的水域和时段内不得游泳、垂钓。
在允许游泳、垂钓水域和时段,游泳、垂钓人员和组织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允许游泳、垂钓水域和时段,游泳、垂钓人员和组织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