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环境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环境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从事水上旅游、渔业生产等活动的船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鼓励在城市水域内航行或者停泊的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