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条

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条 河湖保护与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河湖保护与管理应当优先保障防汛排涝功能,同时保护水体水面、岸线景观绿化、湿地、野生动植物、植被土壤、地形地貌等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水系格局及沿岸特色建筑物、构筑物、历史遗迹等开封城乡历史文化元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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