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管理 第十二条 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管理 第十二条 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应当包括河湖现状分析,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要求,水功能区划以及水质保护目标,岸线空间管控与利用,允许或者限制、禁止开发利用的活动,河湖治理具体措施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