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管理 第十条 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管理 第十条 编制河湖保护与管理规划,应当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保护与治理并重、兴利与除害结合,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生态恢复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水文化传承,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发挥河湖综合效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