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乡建设

第二十四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乡建设 第二十四条 从事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工程,不得越级承包工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