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主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参与城乡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