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
第六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 第六条 城乡规划应适应自治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
城乡规划应当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在建筑风格风貌、景观设计上,体现地方特点和苗族、土家族等民族特色。
城乡规划应当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在建筑风格风貌、景观设计上,体现地方特点和苗族、土家族等民族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