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

第七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 第七条 自治县成立的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县域内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草案;审查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临街(江)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组织调研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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