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有资质和实力的企业到自治县投资矿产资源的深加工和精加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