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二十条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二十条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征信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