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 第七章 运输新兵 第三十七条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七章 运输新兵 第三十七条 铁道、交通、民航部门应当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船只、飞机,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