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全面对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与相关市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
加强与黄河流域城市产业、交通物流、商旅文化、生态保护等领域合作,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全方位开放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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