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