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 · 第三节 农村养老服务

第三十一条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 第三节 农村养老服务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面推进以区域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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