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 · 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
第二十七条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 第二节 机构养老服务 第二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加强内部管理,配齐与服务、运营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不同护理等级配备相应的护理人员。
养老机构应当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设施设备、食品药品、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养老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养老机构应当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设施设备、食品药品、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养老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