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 · 第一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第二十二条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设置市民大食堂和助餐点,为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优惠就餐、送餐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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