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 · 第一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五条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五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信息化为手段,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互助和公益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