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