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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