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九条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九条 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具体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方便居民、防止污染环境的方式,定时、定点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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