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八条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厕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专人负责保洁,免费开放。提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附设的内部厕所对公众开放。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专人负责保洁,免费开放。提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附设的内部厕所对公众开放。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