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十二条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十二条 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应当实施照明亮化,村庄内主要街道逐步配套建设照明设施,并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