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十九条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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