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十六条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处置的,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城镇排水(污)管网的、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投放的,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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