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七条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村容貌建设应当突出乡土文化和地域特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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