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五条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十五条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遵守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符合城乡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实施无尘机扫、洒水降尘,及时清理垃圾、杂物,不得将垃圾扫入雨篦、绿地和沟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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