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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