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三条

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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