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四条

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财政、自然资源、教育体育、民政、交通运输、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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