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 第四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四条 快递暂行条例 第四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