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

第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 第十一条 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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