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四章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第四十五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四章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第四十五条 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