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全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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