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六章 放射性药品标准和检验 第二十四条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六章 放射性药品标准和检验 第二十四条 放射性药品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