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