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第四条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第四条 参事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聘任,也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专家学者中聘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