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条例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条例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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