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条例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条例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