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